关于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
情况的调研报告
(内司委)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侵害了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败坏社会风气,给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危害。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情况,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13年上半年,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我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预防作用,职务犯罪预防成效显著。
(一)职务犯罪预防的职能作用显著发挥
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主动与有关单位对接,提供法律咨询、发出检察建议,同步开展个案和类案预防;围绕我区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涉农惠民领域、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拆迁项目等专项预防工作;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与纪检、监察、城建、农业、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联合开展系统预防。
(二)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工作深入推进
检察机关积极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建设,主动与多个部门联合建立了“四位一体”、“三察”联动、重点项目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等工作机制。同时,利用传统与新兴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打造出怀柔的职务犯罪预防品牌,不断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
(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
检察机关努力探索创新,拓展预防新途径。在全市率先开通行贿犯罪电子档案查询系统;在各镇乡设立检察联络室,将预防工作向基层延伸;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建立“手拉手”和“检企共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覆盖。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但在调研中仍发现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仅在怀柔区域内有所表现,有的是检察机关面临的共性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一)法制建设和工作机制尚需不断完善
一是预防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从2000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决定、规则和意见,预防工作不断进入规范化轨道。但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主要还是靠文件,缺乏可指导实际业务开展的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个别单位甚至认为职务犯罪预防是非职权化工作,产生抵触情绪,预防工作难以发挥出预期的作用和效果。二是预防工作机构不够健全。从社会预防大格局看,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它需要社会、公民、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构筑职务犯罪预防的网络,形成约束和监督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并取得实效,仅依靠检察机关不利于预防工作的开展。从检察机关内部看,工作机构和机制还不健全,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缺乏科学的定岗定职定责,缺乏科学完整的运行机制。
(二)预防宣传教育尚需不断开拓创新
一是对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不够充分。在宣传教育内容上,结合宣传教育目标、任务、对象进行认真研究还不够充分,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结合不紧密,缺少对党员干部表率示范作用的正面宣传,教育重点不突出,需要根据被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而因材施教。二是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不够大。职务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入,个别单位对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把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看作是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认为单位和个人只需被动接受教育和完成教育任务即可,参与的积极性不强,预防效果不明显。
(三)预防专业队伍尚需着力打造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系统性的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基础理论,相关方面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理论、形式和方法的研究不够深入,专业人才匮乏,影响预防工作水平的提升。同时,检察机关在人员配备上倾向公诉、自侦等业务部门,对预防部门的人员配备较少,缺乏既具备法律知识又具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影响预防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加快预防工作法制化建设,完善预防工作机制
一是将职务犯罪预防纳入法制化轨道。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走向法制化,制定相应的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律并形成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是解决目前职务犯罪预防“无法可依”局面的根本性措施。通过预防立法进一步明确职务犯罪预防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基本任务、工作原则,确定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公民在预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规范预防主体开展预防工作的形式、方法、途径和分工,赋予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应有的强制力和权威性。二是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内部建立预防专门机构,科学合理地配齐预防工作人员,制定统一完善的预防工作办法,规范各项预防工作流程;结合办案和预防调查,在重点环节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性的预防措施,推动相关单位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内部防范的长效机制;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拓展预防工作平台,进一步深化共建机制,注重依靠群众,发动社会各界,形成社会合力。
(二)加大预防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一是突出宣传教育的前瞻性。通过预防调查,围绕区域中心工作,把预防工作延伸到各层面和环节,对所发现的职务犯罪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紧密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开展教育活动,及时公开披露和剖析典型案件,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防线。二是突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坚持把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思想灌输与启发式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指导、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结合起来,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和党校、网络媒体、派驻检察联络室等平台,针对被教育对象的职务、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工作岗位的特点进行教育,使职务犯罪预防理念深入人心,增强预防教育的实效性。
(三)加强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提升预防队伍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基础理论研究,形成预防法律专业体系,指导预防工作。二是探索预防专业化道路,在检察官学院以及各高等法律院校中设立职务犯罪预防教学专科,培养专门人才。三是检察机关要选配政治素质过硬、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经验丰富、知识结构全面的专业人才充实预防队伍,预防工作人员要既精通法律,又懂得金融证券、工商、农业、医药、建筑、会计等行业知识,检察机关要注重加强对预防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的培养,建立起高素质的预防队伍。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社会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机关声誉和干部队伍的形象,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切实加强重视,努力探索创新,不断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新成效。